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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9 分钟阅读

遗嘱执行人:香港执行人的职责、放弃与责任

遗嘱执行人,是遗嘱指名负责收集遗产、清偿债务、分派余下财产的人。在香港,权限来自遗嘱,但真正可以动用遗产的权力来自遗嘱认证,所以这份工作由遗产承办处开始。

由 Legaris 撰写 ·

A stack of plain manila folders beside a set of keys and a closed notebook on a cream desk

执行人的权限从何而来

遗嘱委任执行人;法院其后以遗嘱认证确认这项委任。在授予之前,银行、股份登记处或土地注册处都不会依执行人的指示行事,即使遗嘱写得多清楚。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0 章)第 27 条令这个角色在多人具名时仍然可行:如授予书只发给多名执行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遗产代理人的一切权力均可由正在行事的执行人行使,效力犹如所有指名执行人均已同意。所以指名两人不是死锁,而是后备。

谁可以做执行人,受益人可以吗

任何个人都可以被指名;如遗嘱容许,信托法团也可出任。父母签署之前,有三项限制值得知道:授予书不会发给超过四名遗产代理人;未满 21 岁者不得取得授予;精神上无能力行事的人不能出任。

受益人可以同时是执行人。《遗嘱条例》并不阻止:第 10 条只在见证人同时获赠时令馈赠作废;第 12 条确认执行人不会因身份而不能作见证。法律关心的是见证人与受益人的重叠,不是执行人与受益人的重叠。

这个分别值得说清楚,因为这正是家庭真正会问的问题。既继承单位、又管理遗产的女儿,处于正常而合法的位置。既继承单位、又在遗嘱上签名做见证的女儿,刚刚失去了那个单位。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按次序

次序比清单重要:在清偿债务之前就分派遗产的执行人,可能要以个人身份承担不足之数。

由身故到最后分派,执行人要做的事
阶段职责涉及什么
授予之前找出并保管遗嘱,办理死亡登记遗嘱正本、死亡证明书,以及先人拥有什么的清单
申请宣誓并提交资产清单第 10A 章指明的表格、誓章,以及遗产资产与负债的誓章
授予之后接管资产通知银行、结束或转移账户、收取租金、为单位估价、处理强积金与保险
管理支付殡葬费、债务与税项殡葬账单、水电杂费、信用卡、报税表,以及物业上的按揭
物业出售、转移或保留单位遗产代理人可处置先人的财产——第 10 章第 54 条
账目法院要求时提交清单第 56 条规定,遗产代理人须在依法被要求时,以誓章提交真确的清单与账目
分派向受益人付款,并取得收据按遗嘱分派剩余财产;过早分派是执行人最典型的错误

资产清单是许可证,不是手续

第 10 章第 24A 条要求随申请提交遗产资产与负债的誓章;附于授予书的清单,就是执行人获授权处理的范围。第 60J(2) 条把这一点说得更白: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处理并未列于清单内的遗产任何部分,即属犯罪。

实务上,清单应在申请之前建立,而不是之后。身故日的银行月结单、物业业权、股票证书、强积金结单与保单,全部都要列上。六个月后才发现一个账户不是致命,但意味着要补交修正誓章,并要等。

放弃职务,或被撤换

执行人没有义务出任。第 29 条容许明示放弃:以书面作出,由放弃者签署,并由律师或可监誓的人见证;或在呈请聆讯时口头作出。在授予前放弃,干净而便宜。已取得授予之后,第 33 条容许法院撤销授予并撤换执行人——那就不便宜了。

实务上,放弃也是单程路。第 31 条规定可以撤回放弃,但如家庭已基于「由他人管理」而分派了遗产,就不应假设法院会同意。

执行人不是什么

执行人并不拥有遗产。资产以为管理为目的而归属于他,作为遗产代理人持有,并且必须与执行人自己的金钱分开。

执行人不会自动获得报酬。第 60 条容许法院批准给予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律师报酬,但那是一项申请,不是收费表——所以专业执行人的收费,应在委任之前以书面议定,而不是身故之后。

执行人不会因自己的错误而受保护。第 57 条保护真诚依授予书行事的人,但不涵盖分派给错误对象、或出售了特定馈赠资产的执行人。

执行人与遗产管理人

执行人由遗嘱指名;遗产管理人由法院委任,用于没有遗嘱、或遗嘱没有指名有能力或愿意出任者的情况。文件相近,职责实质相同,但权限来源不同,授予也不同:执行人取得遗嘱认证,遗产管理人取得遗产管理书。

如指名执行人已身故或不愿出任,遗嘱可能已指名替补。如没有,遗嘱认证那一页 说明谁可以改为申请,以及为什么答案通常是「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第一周:一份清单

这部分可以在递交任何申请之前完成,也是最能省回日后时间的部分。

  • 找出遗嘱正本。如放在银行保管箱,身故后保管箱受第 10 章第 VA 部规管——去之前先读银行可以放出什么。
  • 索取多份死亡证明书核证副本,不要只拿一份:每间机构都会问,而且都会收走一份。
  • 列出每个账户、保单与物业,记下机构、账户号码与身故日结余。
  • 停止将会失败的自動转账,但不要从单名账户把钱调走——第 60J 条针对的正是这种行为。
  • 把找到的东西书面告知受益人,一次就好。沉默才是令遗产变成争议的原因。

资料来源

以下是本页法律陈述所依据的第一手来源。在依赖任何摘要(包括这一份)之前,请先读条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么

本页属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遗产涉及生意、信托,或未成年受益人,需要律师出任并提供意见。

如遗嘱仍未签署,先读香港怎样订立遗嘱——执行人条文正是家庭最常留空的一项。如身故刚刚发生,最初两星期 说明次序。如问题只是家人到底找不找得到文件,准备度分数测量的正是这一点。

常见问题

执行人可以同时是受益人吗?
可以。《遗嘱条例》并不阻止。第 10 条的限制针对的是见证人,不是获委任的执行人——所以受益人可以管理遗产,但不应做签名的见证人。
香港的执行人会有报酬吗?
不会自动有。第 10 章第 60 条容许法院批准给予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律师报酬。专业执行人的收费,应在委任之前以书面议定。
执行人可以拒绝出任吗?
可以。第 29 条容许以书面明示放弃,由律师或可监誓的人见证,或在呈请聆讯时口头作出。应在取得授予之前放弃,而不是之后。
指名执行人已经身故怎么办?
先看遗嘱有没有指名替补执行人。如没有,法院可依《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 10A 章)第 19 条,向有权的人发出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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