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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 分钟阅读

平安纸:香港订立遗嘱的要求与两名见证人

在香港订立遗嘱(平安纸),父母须在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一份书面文件;两名见证人之后亦须签署或确认签名。这就是《遗嘱条例》(第 30 章)第 5 条的全部形式要求,而符合它不需要律师,也不需要政府部门。

由 Legaris 撰写 ·

Reading glasses and a pen resting on a closed cream folder on a light oak table beside a window

遗嘱可以做什么,唯一做不到的是什么

《遗嘱条例》(第 30 章)第 3 条容许任何人以遗嘱处置全部财产;第 19 条规定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它处理的是当时拥有的财产,而不是签署当日的财产。所以多年前订立的遗嘱,仍然涵盖后来购入的单位,不必重签。

遗嘱做不到的,是避开遗嘱认证。遗嘱决定谁受益;真正让家人可以处理资产的,是遗产承办处发出的授予书。遗嘱认证程序 是另一项法院程序,遗嘱写得再好也绕不过去。

平安纸与遗嘱是同一份文件

平安纸是家庭惯用的粤语说法;遗嘱是条例用的字。香港法律没有另一种「平安纸」,没有为它预留特别格式,法律效果也完全一样。标题写平安纸的文件,与标题写遗嘱的文件,同样按第 5 条判断。

这个误会令家庭浪费时间,因为它让人去找一份根本不存在的政府表格。要紧的不是纸上的标题,而是签名、两名见证人,以及背后的意思。

民政事务处平安纸:政府不做什么,免费服务在哪里

民政事务处是家庭最常被指去的地方,而答案就在民政事务总署自己公布的常见问题:该署没有提供办理遗嘱(俗称平安纸)的服务。民政咨询中心只提供办理作私人用途的法定声明/宣誓,费用全免;该署也明言,法定声明/宣誓不等于遗嘱。

原因是它引用的两条条例。法定声明受《宣誓及声明条例》(第 11 章)规管,可在监誓员席前作出;遗嘱则受《遗嘱条例》(第 30 章)规管,须符合第 5(1) 条,当中包括立遗嘱人在两名或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所以在咨询中心柜台签一份声明,不会变成遗嘱,也没有任何印章、盖章或证书可以令它变成遗嘱。

真正免费存在的是意见,不是草拟。当值律师服务管理的“免费法律咨询计划”,就真实的法律问题提供一次性的初步意见,不设经济审查,费用全免。它不代你草拟遗嘱,不审阅遗嘱,也不提供跟进或代表服务;转介机构包括民政咨询中心,而九个法律咨询中心各自设于民政事务处。

剩下的就是第 5 条,而符合第 5 条本身不收费。任何“免费平安纸服务”,若把表格收走、日后交回一份已签名的文件,就没有符合第 5 条,宣传写得多好都一样;在柜台签一份声明,同样不算。见证人必须在父母签署的那一刻在场,同一间房,同一个时间。

身故之后,该署的角色不同,而这正是家庭最容易与“立遗嘱”混淆的一段。民政事务总署的遗产受益人支援组,依第 10 章第 VA 部发出“确认通知书”(适用于总额不超过 50,000 元、全部为金钱的遗产),以及“需要检视银行保管箱证明书”。两者都是身故之后的遗产途径,不是生前订立遗嘱的方法。身故后银行可以放出什么 有详细说明。

第 5 条:四项条件

第 5(1) 条列出四项条件,四项必须同时成立。条文列明不需要任何见证条款;但见证条款在多年之后,正是证明其余各项真的发生过的凭据。

《遗嘱条例》第 5(1) 条的四项条件,以及实际上如何出错
条件意思怎样出错
以书面作出打字、印刷或手写均可,须能长期保存只在口头上交代,或只存在于无人能打开的手机备忘
由立遗嘱人签署,或由他人在其面前按其指示代签父母亲自签名,或指示另一人在其眼前代签事后由他人补上签名,而父母不在场
从签名可见立遗嘱人有意令遗嘱生效签名位于处置条文之后,而不是空白页或信封上签在封面页,或签在一张上方空无一物的纸上
在两名或以上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或确认同一场合、同一房间,两名见证人由头到尾都在两位邻居分两日签署,或父母离开后才找见证人补签

谁可以做见证人,谁不可以

见证人必须看得见签名正在发生。第 9 条补充:见证人日后即使被裁定无能力作证,遗嘱也不因此失效。第 10 条才是要害:如见证人同时获遗嘱馈赠财产(其配偶获赠亦然),该项馈赠作废——遗嘱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如遗嘱在没有该人见证下仍已妥为签立,第 10(3) 条可保住大局。

所以家庭层面的规则很简单:找两名在遗嘱下什么都拿不到、其配偶也拿不到的人做见证。遗嘱执行人的位置不同——第 12 条规定执行人不会因身份而不能作证——但同时是受益人的执行人,仍然应该避开,因为第 10 条不理会你当时填的是哪个角色。

  • 可以:邻居、家族朋友、旧同事——两个人,都在房间里。
  • 避免:遗嘱中任何受益人、其配偶,以及一旦遗嘱失效就会继承的人。
  • 切勿:分两日签署的见证人,或父母签名时不在场的人。

怎样选遗嘱执行人

遗嘱应指名执行人,通常再加一名替补。《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0 章)第 27 条规定:如授予书只发给多名指名执行人中的一人或数人,遗产代理人的一切权力均可由正在行事的执行人行使——所以指名两人,不会因为只有一人申请而卡住。

执行人可以放弃。第 29 条容许以书面明示放弃,须由律师或可监誓的人见证,或在呈请聆讯时口头作出。在授予书发出前放弃很简单;一旦已取得授予书,就要依第 33 条向法院申请,较慢也较贵。执行人实际要做什么 是下一页。

授予书不会发给超过四名遗产代理人;未满 21 岁者不得取得授予。对大多数家庭而言,一名执行人加一名替补,就是可行的答案。

撤销与修改遗嘱

第 13 条是封闭的清单:遗嘱只可因结婚(第 14 条)、因另一份有效遗嘱、因按订立遗嘱方式签立的书面撤销,或因立遗嘱人怀抱撤销意图而烧毁、撕毁或以其他方式毁灭,而被撤销。其他做法一概无效——在页边写字、向家人交代、告诉律师「我本来想」,都不算。

情况改变时,遗嘱会怎样
发生了什么法律的规定应该怎样做
父母结婚遗嘱因结婚而撤销,第 14 条的例外情况除外婚后重新签一份
条文被划掉并加签签立后的改动无效,除非按遗嘱方式签立——第 16 条重新签一份干净的
后来另签一份遗嘱后一份撤销前一份——第 13(1)(b) 条只保留一份签署正本流通,并说清楚放在哪里
正本意外被撕毁撤销须有撤销意图——第 13(1)(d) 条这是争议,不是手续问题,须请教律师
想「恢复」旧遗嘱恢复须重新签立或订立遗嘱修订附件——第 17 条重新签一份

签署正本应该放在哪里

家人日后须把正本带到遗产承办处。拍照有助沟通,但不能代替文件本身。告诉执行人放在哪里,再告诉另一个人,并且放在火烧不到的地方。

银行保管箱是常见答案,但有一点要留意:身故之后,保管箱的取用受第 10 章第 VA 部规管,尚存租用人取用也受限制,直至清单备妥。所以执行人应该在有人需要之前,就知道这个安排——以及箱上还有谁的名字。妥善保存文件 讲得更详细。

什么时候范本不够用

第 23A 条容许法院更正因为文书错误或误解指示、而未能落实立遗嘱人意愿的遗嘱,但须提出申请,而且一般不得在首次授予后六个月之后提出。更正是补救,不是计划。

如财产分处多地、有家族生意、属再婚、受益人领取收入审查福利,或有家人可能提出争议,律师费值得付。自己写遗嘱 说明下载范本可以做什么、做不到什么。

资料来源

以下是本页法律陈述所依据的第一手来源。在依赖任何摘要(包括这一份)之前,请先读条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么

本页属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遗嘱涉及香港以外的物业、家族生意,或无法自行管理金钱的受益人,就需要律师;写错之后再补救,远比一开始写对昂贵。

如遗嘱已签好,想知道另一端的程序,请读遗嘱认证。如本周就要把正本收好,准备度分数 就是 Legaris 追踪家庭仍拿不出哪几份文件的方法。

常见问题

平安纸和遗嘱是同一样东西吗?
是。平安纸是家庭惯用的粤语说法,条例称之为遗嘱。《遗嘱条例》(第 30 章)没有另一种文书,判断标准完全一样。
香港的遗嘱可以手写吗?
可以。第 5 条要求书面与签名,不要求打字或印刷。手写遗嘱只要在两名同时在场的见证人面前签署,并由两名见证人签署或确认签名,即属有效。
遗嘱一定要由律师订立吗?
不一定。第 5 条只规定形式,没有要求律师草拟或见证。但如涉及物业、生意、再婚,或需要保护的受益人,律师费值得付。
身故后找不到遗嘱正本怎么办?
除非能向法院证明副本或遗嘱内容,否则遗产会当作没有遗嘱处理。所以执行人必须知道签署正本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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