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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故后:香港死亡登记与遗产的第一步
父母在香港身故,第一件事不是遗嘱。医生发出表格 18,死亡须在 14 天内在死亡登记处办理登记,之后才轮到遗产那一边——因为在授予书发出之前,父母的任何财物都不能合法处理。
由 Legaris 撰写 ·

最初几小时:谁签什么
如父母因自然原因身故,而临终前有医生诊治,该医生会签发《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交予亲属办理登记。《死亡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20 条要求医生随即签发,并且必须先亲身查看遗体,或接获另一名已亲身查看并信纳已死亡的医生通知,方可签发。
如在家中身故,由诊治医生或诊所签发;如在医院身故,病房通常会持有证明书并说明领取程序。在确定手上是哪一份证明书之前,不要定下葬礼日期,因为自然死亡与其他情况,走的是两条不同的时钟。
登记死亡:14 天,以及 140 元的死亡证
这是家庭最常弄错的一点,因为「24 小时」的说法流传很广。第 174 章第 14 条规定:如死亡不属须予报告的个案,申报人——身故时在场或于临终期间照料的最亲亲属,如无则为该住处的占用人——须在死亡后 14 天内向登记官员提交已签署的登记表格。登记由入境事务处办理;该处指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办即属违反规定,可处罚款 2,000 元或监禁最多 6 个月。
登记本身免费。要付费的是死亡记项的核证副本(即俗称死亡证),入境事务处收费 140 元。多取几份:每间银行、遗产承办处与殡仪服务都会问,而且都会收走你给的那一份。
| 文件 | 由谁持有 | 备注 |
|---|---|---|
| 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 | 诊治医生,签发给家属 | 须带正本,影印本不受理 |
| 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 家属 | 如为身份证,登记时交回 |
| 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 | 办理登记的人 | 申报人须为第 14 条所指的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士 |
| 先人的资料:职业、国籍、婚姻状况 | 家属 | 柜台会问;如曾结婚,带结婚证书 |
如死因并非自然
因意外、疑似服药过量、暴力,或无人能解释的死亡,均属须予报告的个案,会转交《死因裁判官条例》(第 504 章)下的死因裁判官处理。裁判官可命令剖验或进行死因研讯;入境事务处的指引指出,研讯一般需时约一至六个月。
这段期间死亡尚未登记,家属无法取得死亡证。当裁判官确定死因并通知登记官后,登记会在大约一周内完成,并以书面通知家属。这类个案可在登记前发出埋葬或火葬命令,所以葬礼仍可如期进行。
遗产那一边:暂时不可以做什么
在授予书发出之前,遗产没有一分钱属于家属。《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0 章)第 60J 条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处理并未列于第 15A 条所指誓章附表、或附于授予书的附表内的遗产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以「用来付殡葬费」为由清空单名银行账户,正是这条罪最典型的版本,而且完全可以避免:有两条合法途径,见身故后银行可以放出什么。
授予书由遗产承办处发出。有遗嘱就是遗嘱认证,发给执行人;没有遗嘱就是遗产管理书,发给规则上排最前的人。遗嘱认证程序 说明表格、誓章与优先次序,承办处本身也有公布指引。
哪个部门要哪份文件
第一个月会牵涉五个不同部门,每个都要不同的纸。把它们分清楚,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
| 部门 | 为什么找它 | 它需要什么 |
|---|---|---|
| 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 | 办理死亡登记、购买核证副本 | 表格 18、先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 |
| 衞生署/食物环境衞生署 | 火葬或土葬申请,于香港岛及九龙死亡登记处的联合办事处办理 | 登记证明书及殡仪服务的申请 |
| 遗产承办处 | 取得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 | 遗嘱、死亡证、资产清单、誓章 |
| 民政事务总署 | 支用款项作殡葬费或生活费;小额遗产 | 申请表、死亡证、银行资料、证明文件 |
| 银行、强积金受托人、保险公司 | 通知身故,停止或转移账户 | 死亡证、授予书或民政事务总署证明书、身份证明 |
遗嘱改变什么,不改变什么
遗嘱决定谁受益、由谁管理。它不会免除授予书,也不会令执行人在授予之前有权动用遗产的钱。如遗嘱指名的执行人愿意出任,就由他申请;如没有指名有能力或愿意的人,法院会发出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如完全没有遗嘱,遗产按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而《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 10A 章)第 21 条的优先次序决定谁可以申请。香港怎样订立遗嘱 是这一页的另一面——趁家人仍能签署时读,比较有用。
你会一次又一次被问到的文件
第一周建立一个文件夹,之后一年都会轻松些。每间机构问的都是同样四样东西,而且没有一间接受照片。
- 死亡证核证副本——至少四份。
- 遗嘱正本(如有),以及每一页的扫描。
- 你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证明你与先人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出生证明。
- 资产清单:身故日的银行与证券月结单、物业业权、强积金结单、保单与股票证书。
- 殡葬费发票——民政事务总署的证明书,正是围绕这张单而发出。
资料来源
以下是本页法律陈述所依据的第一手来源。在依赖任何摘要(包括这一份)之前,请先读条例原文。
- 《死亡登记条例》(第 174 章) —— 第 14 条(14 天内提交登记表格)、第 17 条(死亡登记证明书)、第 20 条(死因医学证明书)。
- 《死因裁判官条例》(第 504 章) —— 须予报告的死亡与死因研讯。
- 《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0 章) —— 第 15 条(小额遗产的简易管理)、第 60B 条(支用银行账户款项)、第 60J 条(干预遗产)。
- 《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 10A 章) —— 誓章与无遗嘱情况下的优先次序。
- 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 —— 所需文件、14 天责任、140 元核证副本,以及死因裁判官途径。
- 民政事务总署——遗产受益人支援服务 —— 殡葬费用的款项支用、生活费及小额遗产。
- 司法机构——遗产承办处 —— 授予、表格与费用。
下一步做什么
本页属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身故发生在外地、遗产涉及香港以外的资产,或家人对由谁管理有分歧,应及早找律师,而不是拖延。
如接着要处理遗产,请读遗嘱认证。如在身故之前读到这一页——那才是更好的时机——文件清单 是现在应该备齐的东西,准备度分数 就是 Legaris 追踪还欠哪几份的方法。
常见问题
- 香港的死亡登记时限是多久?
- 自然死亡个案为身故后 14 天。《死亡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14 条把责任放在身故时在场或于临终期间照料的最亲亲属身上。
- 死亡证要多少钱?
- 登记免费。据入境事务处,死亡记项的核证副本收费 140 元,而大多数家庭需要多份。
- 家人可以直接用先人的银行账户付殡葬费吗?
- 不可以直接提款。第 10 章第 60J 条令干预遗产构成罪行。民政事务总署可就殡葬费发出「支用款项证明书」,银行必须依从——详见身故父母银行账户那一篇。
- 有遗嘱还需要遗嘱认证吗?
- 需要。遗嘱指名执行人与受益人;遗嘱认证才是令执行人可以行事的授予。没有它,银行、土地注册处与股份登记处都不会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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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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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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