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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身故后:香港死亡登记与遗产的第一步

父母在香港身故,第一件事不是遗嘱。医生发出表格 18,死亡须在 14 天内在死亡登记处办理登记,之后才轮到遗产那一边——因为在授予书发出之前,父母的任何财物都不能合法处理。

由 Legaris 撰写 ·

A wristwatch, an open book and two small white floral arrangements on a linen-covered table in soft morning light

最初几小时:谁签什么

如父母因自然原因身故,而临终前有医生诊治,该医生会签发《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交予亲属办理登记。《死亡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20 条要求医生随即签发,并且必须先亲身查看遗体,或接获另一名已亲身查看并信纳已死亡的医生通知,方可签发。

如在家中身故,由诊治医生或诊所签发;如在医院身故,病房通常会持有证明书并说明领取程序。在确定手上是哪一份证明书之前,不要定下葬礼日期,因为自然死亡与其他情况,走的是两条不同的时钟。

登记死亡:14 天,以及 140 元的死亡证

这是家庭最常弄错的一点,因为「24 小时」的说法流传很广。第 174 章第 14 条规定:如死亡不属须予报告的个案,申报人——身故时在场或于临终期间照料的最亲亲属,如无则为该住处的占用人——须在死亡后 14 天内向登记官员提交已签署的登记表格。登记由入境事务处办理;该处指出,无合理辩解而不遵办即属违反规定,可处罚款 2,000 元或监禁最多 6 个月。

登记本身免费。要付费的是死亡记项的核证副本(即俗称死亡证),入境事务处收费 140 元。多取几份:每间银行、遗产承办处与殡仪服务都会问,而且都会收走你给的那一份。

自然死亡个案到死亡登记处要带什么
文件由谁持有备注
死因医学证明书(表格 18)诊治医生,签发给家属须带正本,影印本不受理
先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家属如为身份证,登记时交回
申报人的香港身份证或旅行证件办理登记的人申报人须为第 14 条所指的亲属或其他相关人士
先人的资料:职业、国籍、婚姻状况家属柜台会问;如曾结婚,带结婚证书

如死因并非自然

因意外、疑似服药过量、暴力,或无人能解释的死亡,均属须予报告的个案,会转交《死因裁判官条例》(第 504 章)下的死因裁判官处理。裁判官可命令剖验或进行死因研讯;入境事务处的指引指出,研讯一般需时约一至六个月。

这段期间死亡尚未登记,家属无法取得死亡证。当裁判官确定死因并通知登记官后,登记会在大约一周内完成,并以书面通知家属。这类个案可在登记前发出埋葬或火葬命令,所以葬礼仍可如期进行。

遗产那一边:暂时不可以做什么

在授予书发出之前,遗产没有一分钱属于家属。《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第 10 章)第 60J 条规定: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处理并未列于第 15A 条所指誓章附表、或附于授予书的附表内的遗产任何部分,即属犯罪。以「用来付殡葬费」为由清空单名银行账户,正是这条罪最典型的版本,而且完全可以避免:有两条合法途径,见身故后银行可以放出什么。

授予书由遗产承办处发出。有遗嘱就是遗嘱认证,发给执行人;没有遗嘱就是遗产管理书,发给规则上排最前的人。遗嘱认证程序 说明表格、誓章与优先次序,承办处本身也有公布指引。

哪个部门要哪份文件

第一个月会牵涉五个不同部门,每个都要不同的纸。把它们分清楚,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

香港身故后会接触的部门,以及各自需要的文件
部门为什么找它它需要什么
入境事务处(死亡登记处)办理死亡登记、购买核证副本表格 18、先人身份证、申报人身份证
衞生署/食物环境衞生署火葬或土葬申请,于香港岛及九龙死亡登记处的联合办事处办理登记证明书及殡仪服务的申请
遗产承办处取得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书遗嘱、死亡证、资产清单、誓章
民政事务总署支用款项作殡葬费或生活费;小额遗产申请表、死亡证、银行资料、证明文件
银行、强积金受托人、保险公司通知身故,停止或转移账户死亡证、授予书或民政事务总署证明书、身份证明

遗嘱改变什么,不改变什么

遗嘱决定谁受益、由谁管理。它不会免除授予书,也不会令执行人在授予之前有权动用遗产的钱。如遗嘱指名的执行人愿意出任,就由他申请;如没有指名有能力或愿意的人,法院会发出附遗嘱的遗产管理书。

如完全没有遗嘱,遗产按无遗嘱继承规则分配,而《无争议遗嘱认证规则》(第 10A 章)第 21 条的优先次序决定谁可以申请。香港怎样订立遗嘱 是这一页的另一面——趁家人仍能签署时读,比较有用。

你会一次又一次被问到的文件

第一周建立一个文件夹,之后一年都会轻松些。每间机构问的都是同样四样东西,而且没有一间接受照片。

  • 死亡证核证副本——至少四份。
  • 遗嘱正本(如有),以及每一页的扫描。
  • 你自己的身份证,以及证明你与先人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出生证明。
  • 资产清单:身故日的银行与证券月结单、物业业权、强积金结单、保单与股票证书。
  • 殡葬费发票——民政事务总署的证明书,正是围绕这张单而发出。

资料来源

以下是本页法律陈述所依据的第一手来源。在依赖任何摘要(包括这一份)之前,请先读条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么

本页属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如身故发生在外地、遗产涉及香港以外的资产,或家人对由谁管理有分歧,应及早找律师,而不是拖延。

如接着要处理遗产,请读遗嘱认证。如在身故之前读到这一页——那才是更好的时机——文件清单 是现在应该备齐的东西,准备度分数 就是 Legaris 追踪还欠哪几份的方法。

常见问题

香港的死亡登记时限是多久?
自然死亡个案为身故后 14 天。《死亡登记条例》(第 174 章)第 14 条把责任放在身故时在场或于临终期间照料的最亲亲属身上。
死亡证要多少钱?
登记免费。据入境事务处,死亡记项的核证副本收费 140 元,而大多数家庭需要多份。
家人可以直接用先人的银行账户付殡葬费吗?
不可以直接提款。第 10 章第 60J 条令干预遗产构成罪行。民政事务总署可就殡葬费发出「支用款项证明书」,银行必须依从——详见身故父母银行账户那一篇。
有遗嘱还需要遗嘱认证吗?
需要。遗嘱指名执行人与受益人;遗嘱认证才是令执行人可以行事的授予。没有它,银行、土地注册处与股份登记处都不会处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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