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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範本:自己寫遺囑在香港是否有效
在香港,你可以自己寫遺囑。從網上下載的遺囑範本,只要由父母簽署、並有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就可以完全有效。關鍵不在範本的措辭,而在這個簽署條件,大部分自製遺囑正是在這裡出錯。
由 Legaris 撰寫 ·

法律對自製遺囑的要求
香港沒有指定的遺囑格式。《遺囑條例》(第 30 章)第 5(1) 條只要求:以書面作出;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他人在其面前按其指示代簽);從簽名可見有意令遺囑生效;並有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各自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或確認簽名。
所以在家打字的文件可以是有效遺囑,同一份文件也可以完全失效。第 5 條不檢驗寫得好不好,只檢驗簽署是否在同一房間、按正確次序、由正確的人完成。
在此之前還有一項限制:第 4 條規定,未達成年歲數者所立的遺囑無效,已婚者及在海陸空軍服役或海上服務的人除外。
遺囑範本:範本給你什麼,給不了什麼
範本提供結構——委任執行人、剩餘財產的餽贈、殯葬意願、簽名欄。它給不了的,是對眼前這份遺產的認識。大部分範本都假設只有一個司法管轄區、一個銀行戶口,以及不會爭執的受益人。
範本不會提醒你: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單位,不會被「我的物業」這句涵蓋;領取入息審查福利的受益人,可能因繼承而失去資格;香港以外的物業另有問題——第 30 章第 III 部處理處置外地財產的遺囑的形式有效性,但不會令一份香港草稿在其他地方自動生效。
簽署之前,逐條對照實際情況讀一次。不合用的條文就刪。一份簡短而準確的遺囑,勝過一份冗長而寫了父母沒想過的東西的遺囑。
簽署當日,逐步做
這部分要預先演練,因為事後補救只能靠向法院申請。
| 步驟 | 由誰做 | 最易出錯的地方 |
|---|---|---|
| 印一份乾淨的最終版本,沒有修訂痕跡或手寫改動 | 你,在會面之前 | 會面後才打印,或用一份劃掉了條文的版本 |
| 父母閱讀,或聽人讀出,並確認這就是他們的意思 | 父母 | 沒有人讀過,而在視力或識字能力有疑問時仍照簽 |
| 父母在文件末端簽名,兩名見證人都在場 | 父母 | 在見證人到達前先簽,然後請他們「補做見證」 |
| 兩名見證人各自在父母面前簽名——不必互相在場 | 兩名見證人 | 見證人翌日才簽,或在另一個房間簽 |
| 寫上日期與地點 | 父母或見證人 | 完全沒有日期,日後任何問題都變成爭議 |
| 收好簽署正本,並告知執行人放在哪裡 | 你 | 只留掃描本,或副本放在執行人不知道的抽屜 |
令餽贈作廢的見證陷阱
第 10(1) 條簡短而無情:如某人見證遺囑的簽立,而遺囑把任何財產餽贈該人或其配偶,則在關乎該人的範圍內,該項餽贈作廢。遺囑本身仍然有效;如遺囑在沒有該人見證下仍已妥為簽立,第 10(3) 條可保住大局——但家人往往在身故之後才發現,而屆時見證人可能已無法協助。
還有兩條相鄰的規則。第 9 條:遺囑不會僅因見證人當時或日後無能力作證而失效。第 12 條:執行人不會因身分而不能作見證。兩條合起來說明:見證人的身分很少是問題,問題在於見證人或其配偶是否獲贈東西。
所以:兩名什麼都拿不到、其配偶也拿不到的見證人。如兒子既是執行人又是受益人,他不應做見證——不是因為第 12 條禁止,而是因為第 10 條不理會他當時填的是哪個角色。
改動、刪除與塗改液
第 16 條規定:簽立後所作的塗抹、插寫或其他改動均無效,除非原有字句已不再明顯可見,或該改動本身按訂立遺囑的方式簽立。第 16(1A) 條補充:只要能以任何方法發現,字句即屬「明顯」——所以塗改液與黑色麥克筆不會刪掉條文,只會製造一場爭議。
第 17 條堵住相關的門:已撤銷的遺囑,除非重新簽立,或訂立符合第 5 條並顯示恢復意圖的遺囑修訂附件,否則不會恢復。如父母想要回舊遺囑,答案是重簽一份,而不是翻抽屜。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補救
第 5(2) 條給予法院一項酌情權:如文件看來載有先人的遺囑意願,而法院信納對該等意願並無合理疑問,該文件即當作已妥為簽立。這項權力救回過簽署次序錯誤的遺囑,也在疑問真實存在時失效。
第 23A 條是另一項補救:如遺囑因文書錯誤或誤解指示,而未能落實立遺囑人的意願,法院可命令更正。除獲法院許可,申請一般不得在首次取得授予後六個月之後提出。
兩條路都是訴訟。它們消耗遺產、耗上幾個月,並且依賴可能已身故或無法聯絡的見證人。這就是簽錯的實際代價,也是簽署當日值得花一小時規劃的原因。
範本真正適用的情況
如遺產簡單,下載的遺囑範本是個合理起點:有配偶、有子女、資產只在香港、沒有生意、沒有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也沒有依靠「不繼承」來維持福利的受益人。
如以下任何一項成立,範本就不合用:
- 有香港以外的物業,或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單位。
- 再婚、繼子女,或有家人可能提出爭議。
- 受益人有殘疾、成癮紀錄,或曾經破產。
- 有生意、合夥權益,或私人公司股份。
- 父母理解遺囑的能力有任何疑問——這個問題要在簽署前由醫生評估,而不是簽完之後。
資料來源
以下是本頁法律陳述所依據的第一手來源。在依賴任何摘要(包括這一份)之前,請先讀條例原文。
- 《遺囑條例》(第 30 章) —— 第 4 條(未達成年歲數者)、第 5 條(簽署、見證及第 5(2) 條的酌情權)、第 9 條(無能力的見證人)、第 10 條(給見證人的餽贈)、第 12 條(執行人作見證)、第 16 條(改動)、第 17 條(恢復)、第 23A 條(更正)及第 III 部(處置外地財產的遺囑)。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 —— 授予書是什麼,以及為何遺囑須提交遺產承辦處。
- 司法機構——遺產承辦處 —— 承辦處關於憑遺囑申請遺囑認證的指引。
- 社區法律資訊中心——遺產 —— 關於遺囑、授予與所需文件的淺白解答。
- 法律援助署 —— 法援涵蓋訴訟(包括遺囑爭議),不包括草擬費用。
下一步做什麼
本頁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遺產不屬於上述簡單形狀,最便宜的請律師時機是簽署之前,而不是身故之後。
香港怎樣訂立遺囑 更詳細講形式要求,執行人之後要做什麼 講另一端。如簽署正本本週就要收進抽屜,準備度分數 就是 Legaris 記錄家人是否真的找得到它的方法。
常見問題
- 網上下載的遺囑範本在香港合法嗎?
- 範本本身沒有法律地位,有效的是簽好的文件。只要以書面作出、由父母簽署,並由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見證,不論用什麼範本草擬,都可以是有效遺囑。
- 遺囑可以打字列印,而不是手寫嗎?
- 可以。第 5 條要求書面與簽名,打字、列印與手寫都屬於書面。
- 家人可以做見證人嗎?
- 親屬可以做見證,但第 10 條會令遺囑給予該見證人或其配偶的餽贈作廢。什麼都拿不到的家人是合法見證人;受益人就並不安全。
- 如見證人在簽名旁寫錯日期,怎麼辦?
- 錯誤日期本身不會令遺囑失效,但會令簽署日期變成舉證問題。這正是第 5(2) 條存在的理由——解決得慢,而且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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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 平安紙:香港訂立遺囑的要求與兩名見證人A Hong Kong will, or 平安紙, is valid only if it is written, signed and witnessed by two people present at once. What Cap. 30 requires, and where free help stops.
- 遺囑執行人:香港執行人的職責、放棄與責任Executor duties in Hong Kong (遺囑執行人): the will names you, but nothing can be touched until probate. Who may act, and how to renounce the role.
- 香港遺囑認證:授予書、表格與《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Probate in Hong Kong, from the 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0): what a grant is, who can apply, the forms, the fees and how long it takes.
延伸探索
- SilverGuard Technologies,Legaris 準備度應用背後的母公司The wider family of products this guide sits within.
- Steadicore,為護理場所而設的跌倒偵測與離床警報What families look at next when a parent starts falling at home.
- Easikin,為成年子女而設的護理工作空間Coordination for the weeks around a death in the fam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