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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8 分鐘閱讀

遺囑範本:自己寫遺囑在香港是否有效

在香港,你可以自己寫遺囑。從網上下載的遺囑範本,只要由父母簽署、並有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就可以完全有效。關鍵不在範本的措辭,而在這個簽署條件,大部分自製遺囑正是在這裡出錯。

由 Legaris 撰寫 ·

A blank sheet of paper with a pencil, an eraser and a mug of coffee on a light wooden desk, seen from above

法律對自製遺囑的要求

香港沒有指定的遺囑格式。《遺囑條例》(第 30 章)第 5(1) 條只要求:以書面作出;由立遺囑人簽署(或由他人在其面前按其指示代簽);從簽名可見有意令遺囑生效;並有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各自在立遺囑人面前簽署或確認簽名。

所以在家打字的文件可以是有效遺囑,同一份文件也可以完全失效。第 5 條不檢驗寫得好不好,只檢驗簽署是否在同一房間、按正確次序、由正確的人完成。

在此之前還有一項限制:第 4 條規定,未達成年歲數者所立的遺囑無效,已婚者及在海陸空軍服役或海上服務的人除外。

遺囑範本:範本給你什麼,給不了什麼

範本提供結構——委任執行人、剩餘財產的餽贈、殯葬意願、簽名欄。它給不了的,是對眼前這份遺產的認識。大部分範本都假設只有一個司法管轄區、一個銀行戶口,以及不會爭執的受益人。

範本不會提醒你: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單位,不會被「我的物業」這句涵蓋;領取入息審查福利的受益人,可能因繼承而失去資格;香港以外的物業另有問題——第 30 章第 III 部處理處置外地財產的遺囑的形式有效性,但不會令一份香港草稿在其他地方自動生效。

簽署之前,逐條對照實際情況讀一次。不合用的條文就刪。一份簡短而準確的遺囑,勝過一份冗長而寫了父母沒想過的東西的遺囑。

簽署當日,逐步做

這部分要預先演練,因為事後補救只能靠向法院申請。

如何簽署自製遺囑,才算符合第 5 條
步驟由誰做最易出錯的地方
印一份乾淨的最終版本,沒有修訂痕跡或手寫改動你,在會面之前會面後才打印,或用一份劃掉了條文的版本
父母閱讀,或聽人讀出,並確認這就是他們的意思父母沒有人讀過,而在視力或識字能力有疑問時仍照簽
父母在文件末端簽名,兩名見證人都在場父母在見證人到達前先簽,然後請他們「補做見證」
兩名見證人各自在父母面前簽名——不必互相在場兩名見證人見證人翌日才簽,或在另一個房間簽
寫上日期與地點父母或見證人完全沒有日期,日後任何問題都變成爭議
收好簽署正本,並告知執行人放在哪裡你只留掃描本,或副本放在執行人不知道的抽屜

令餽贈作廢的見證陷阱

第 10(1) 條簡短而無情:如某人見證遺囑的簽立,而遺囑把任何財產餽贈該人或其配偶,則在關乎該人的範圍內,該項餽贈作廢。遺囑本身仍然有效;如遺囑在沒有該人見證下仍已妥為簽立,第 10(3) 條可保住大局——但家人往往在身故之後才發現,而屆時見證人可能已無法協助。

還有兩條相鄰的規則。第 9 條:遺囑不會僅因見證人當時或日後無能力作證而失效。第 12 條:執行人不會因身分而不能作見證。兩條合起來說明:見證人的身分很少是問題,問題在於見證人或其配偶是否獲贈東西。

所以:兩名什麼都拿不到、其配偶也拿不到的見證人。如兒子既是執行人又是受益人,他不應做見證——不是因為第 12 條禁止,而是因為第 10 條不理會他當時填的是哪個角色。

改動、刪除與塗改液

第 16 條規定:簽立後所作的塗抹、插寫或其他改動均無效,除非原有字句已不再明顯可見,或該改動本身按訂立遺囑的方式簽立。第 16(1A) 條補充:只要能以任何方法發現,字句即屬「明顯」——所以塗改液與黑色麥克筆不會刪掉條文,只會製造一場爭議。

第 17 條堵住相關的門:已撤銷的遺囑,除非重新簽立,或訂立符合第 5 條並顯示恢復意圖的遺囑修訂附件,否則不會恢復。如父母想要回舊遺囑,答案是重簽一份,而不是翻抽屜。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補救

第 5(2) 條給予法院一項酌情權:如文件看來載有先人的遺囑意願,而法院信納對該等意願並無合理疑問,該文件即當作已妥為簽立。這項權力救回過簽署次序錯誤的遺囑,也在疑問真實存在時失效。

第 23A 條是另一項補救:如遺囑因文書錯誤或誤解指示,而未能落實立遺囑人的意願,法院可命令更正。除獲法院許可,申請一般不得在首次取得授予後六個月之後提出。

兩條路都是訴訟。它們消耗遺產、耗上幾個月,並且依賴可能已身故或無法聯絡的見證人。這就是簽錯的實際代價,也是簽署當日值得花一小時規劃的原因。

範本真正適用的情況

如遺產簡單,下載的遺囑範本是個合理起點:有配偶、有子女、資產只在香港、沒有生意、沒有以公司名義持有的物業,也沒有依靠「不繼承」來維持福利的受益人。

如以下任何一項成立,範本就不合用:

  • 有香港以外的物業,或以公司名義持有的單位。
  • 再婚、繼子女,或有家人可能提出爭議。
  • 受益人有殘疾、成癮紀錄,或曾經破產。
  • 有生意、合夥權益,或私人公司股份。
  • 父母理解遺囑的能力有任何疑問——這個問題要在簽署前由醫生評估,而不是簽完之後。

資料來源

以下是本頁法律陳述所依據的第一手來源。在依賴任何摘要(包括這一份)之前,請先讀條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麼

本頁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遺產不屬於上述簡單形狀,最便宜的請律師時機是簽署之前,而不是身故之後。

香港怎樣訂立遺囑 更詳細講形式要求,執行人之後要做什麼 講另一端。如簽署正本本週就要收進抽屜,準備度分數 就是 Legaris 記錄家人是否真的找得到它的方法。

常見問題

網上下載的遺囑範本在香港合法嗎?
範本本身沒有法律地位,有效的是簽好的文件。只要以書面作出、由父母簽署,並由兩名同時在場的見證人見證,不論用什麼範本草擬,都可以是有效遺囑。
遺囑可以打字列印,而不是手寫嗎?
可以。第 5 條要求書面與簽名,打字、列印與手寫都屬於書面。
家人可以做見證人嗎?
親屬可以做見證,但第 10 條會令遺囑給予該見證人或其配偶的餽贈作廢。什麼都拿不到的家人是合法見證人;受益人就並不安全。
如見證人在簽名旁寫錯日期,怎麼辦?
錯誤日期本身不會令遺囑失效,但會令簽署日期變成舉證問題。這正是第 5(2) 條存在的理由——解決得慢,而且有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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