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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0 分鐘閱讀

香港遺囑認證:授予書、表格與《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遺囑認證,是高等法院發出的書面授權,讓遺囑指名的人可以處理先人的遺產。在香港,它依《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發出,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沒有它,銀行、土地註冊處或股份登記處都不會交出任何東西。

由 Legaris 撰寫 ·

An adult child holding an elderly parent’s hands across a table covered in documents

遺囑認證,還是遺產管理書

沒有遺囑時,同一法院向法律上排最前的人發出遺產管理書。兩種文件統稱「授予書」,沒有授予書,遺產就無法管理。

授予書究竟是什麼

第 10 章第 2 條把用語界定得很清楚,值得細讀,因為家庭通常用得很鬆。遺囑認證,指在法院蓋印下授權遺囑指名的遺囑執行人管理立遺囑人遺產的授予;遺產管理包括附有或不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遺產管理人是獲授予遺產管理的人;授予指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的授予;遺產代理人指當其時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

第 3 條賦予法院對所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事宜的司法管轄權,並可授予、更改或撤銷。第 4 條規定所有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書均須蓋上法院印章,並可在無須進一步證明下獲接納為證據。第 5 條讓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以法院名義、在法院印章下作出、修訂或加簽授予——所以沒有爭議的申請由遺產承辦處處理,而不是由法官處理。

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三種授予書,以及各自適用的情況
授予書適用情況由誰行事
遺囑認證有遺囑,而指名的遺囑執行人能夠且願意行事遺囑執行人
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有遺囑,但沒有委任執行人,或執行人不能或不願行事遺產管理人
遺產管理書沒有遺囑遺產管理人

誰可以申請

有遺囑時,由遺囑執行人申請。如沒有委任執行人,或執行人不能或不願行事,就按《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 10A 章)第 19 條的優先次序,順著遺囑找出有權申請的人。

沒有遺囑時,由第 10A 章第 21 條定次序,簡言之:配偶最先;然後是先人的子女;然後是父母;然後是兄弟姊妹。排在後面的人,在前順位者均已身故或放棄的情況下仍可取得授予,但須向遺產承辦處提交身故或放棄的證據。

每宗申請都有三項實務限制:授予書發給不超過四人;遺產涉及未成年受益人或終身權益時,須有至少兩名遺產管理人;未滿 21 歲者不得取得授予。

最令家庭意外的一點:只計香港資產

第 10 章第 24A 條把先人的資產與負債,限定為在香港境內的資產與負債。香港法院的授予書不會伸延到廣州的單位、溫哥華的銀行戶口或新加坡的證券持倉——每一項都要按資產所在地的法律處理。

條例也處理相反的情況:第 3(3) 條容許法院按第 IV 部,加簽指定國家或地方的遺囑認證法院所作出的授予。如父母在外地身故而在香港留下資產,要問的是加簽,而不是從零開始重新申請。

申請步驟

程序寫在《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 10A 章)之內,那是條例下的附屬法例。表格由司法常務官按第 2A 條指明(即「指明表格」),而司法常務官發出的《指明表格指南》,才是真正告訴你哪份表格合用 的文件。

  • 填妥指明表格,並提交由申請人宣誓的支持誓章——第 6 條。申請遺產管理時,誓章須述明前順位者的權利如何被清除,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人或終身權益。
  • 你可以親自申請——第 4(1) 條——但必須親身到遺產承辦處,因為第 4(9) 條不容許以郵寄方式申請。
  • 承辦處職員會協助程序上的事宜,但第 4(8) 條列明:任何人不得向親自申請的人提供法律意見。選擇及填妥正確表格的責任,仍在申請人身上。
  • 司法常務官須以其認為適合的查詢獲得滿意答案——第 5(1) 條;除獲司法常務官許可,遺囑認證或附遺囑的遺產管理書不得在身故後 7 天內發出,遺產管理書則不得在 14 天內發出。

法院費用

費用依《高等法院費用規則》(第 4D 章)附表 2 繳付。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身故的個案,遺產承辦處公布的指引列出:提交申請費用 265 元,授予書謄寫費用 72 元,並已取消按比例計算的費用;在該日期之前身故的個案,另有按誓章所載淨值計算的比例費用。

法例沒有規定申請的時限——身故多年後仍可申請——但表格要求你解釋延誤,所以事隔多年才申請,需要把理由記錄在案。

開始之前要蒐集什麼

承辦處不會代你核查遺產:就 2006 年 2 月 11 日或之後身故的個案,查明資產的責任在申請人身上。先把以下幾項備齊,因為表格全部都會問到。

  • 遺囑正本(如有),以及任何遺囑修訂附件。
  • 死亡證明書。
  • 香港資產清單:銀行與證券月結單、強積金、物業業權、股票證書,並記下帳戶號碼及身故日結餘。
  • 你自己的繼承資格證明——配偶的結婚證書、子女的出生證明——以及前順位者放棄權利的證據。
  • 每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是否涉及未成年受益人或終身權益的記錄,因為這會影響所需遺產管理人的人數。

與生前文件的關係

遺囑認證是身故之後的程序;遺囑才是決定誰受益的文件。授權書在這裡沒有角色——它隨身故而終止——所以準備充足的家庭,手上會有兩份不同的文書。香港的授權書是什麼 講的是生前那一份,持久授權書 講的是跨越失去能力的那一份。

這一頁填不了的,是文件在哪裡的問題:遺囑、樓契、月結單放在何處。長者緊急文件清單 是應該在有人需要之前就建立好的清單,而準備度分數 就是 Legaris 追蹤哪幾項仍然欠奉的方法。

資料來源

以下是本頁法律陳述所依據的第一手來源。在依賴任何摘要(包括這一份)之前,請先讀條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麼

本頁屬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意見。有爭議的遺產、在香港以外有資產的遺產,或含意不清的遺囑,都需要律師處理,遺產承辦處也會這樣告訴你。

如身故事件剛剛發生,你在想第一週要做什麼,決策方面可讀父母失去決策能力時會怎樣,遺產方面就是這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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