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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9 分钟阅读

监护令:香港没有持久授权书时的决定权

监护令,让某人在父母再不能自行决定之后,决定父母住在哪里、接受什么治疗、谁可以探望。它由监护委员会依《精神健康条例》(第 136 章)第 IVB 部作出,是最后手段。

由 Legaris 撰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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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久授权书不涵盖什么

《持久授权书条例》(第 501 章)第 8(1) 条是一道硬界线:持久授权不得授予财产及财务事宜以外的权限,并须指明所涵盖的特定事宜、财产或事务。医疗与个人照护决定完全不在其中。

这个空白是刻意的,也正是监护令要填的位置。签了持久授权的家庭,只解决了金钱那一半:受权人不能决定父母住在哪里、不能同意治疗、也不能阻止某个人探访。持久授权书是什么 讲的是文件本身。

谁可以申请,要提交什么

第 59M 条容许就年满 18 岁的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人士,向监护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须以两名注册医生的书面报告为依据,两人皆不得为申请人;每份报告须述明有关理由成立,并说明原因。

理由见第 59M(2) 条:如属精神紊乱,其紊乱的性质或程度足以支持收纳监护;如属精神弱智,其弱智的性质或程度亦然;而两种情况均须证明,为该人的福利或为保护他人,收纳监护是必要的。

委员会也会收到社会福利署署长提交的社会调查报告——第 59P 条——所以申请不只是一项医疗程序。申请人不限于亲属:条文没有封闭申请人的类别,实务上社工与医院人员也会提出申请。

委员会采用的准则

第 59O(3) 条不是重复医疗理由,而是加码。作出命令之前,委员会须信纳:该人的紊乱或弱智,令他在全部或相当比例的个人事宜上不能作出合理决定;其特定需要只能通过收纳监护来满足,并无其他限制较少或干预较轻的方法;以及命令符合其福利或保护他人的需要。

第三项最常被家庭低估。监护不是第一件工具,而是当监督、家庭支援与照护计划都试过、仍然不足时剩下的工具。没有处理「其他方法」的申请,通常会被押后而不是获批。

监护人实际可以决定什么

第 59R(3) 条列出委员会可授予、并排除他人的权力。这些权力很具体,也比「最近亲属」一词所暗示的窄得多。

第 59R(3) 条下监护令可授予的权力
权力容许什么不容许什么
居住要求该人居于监护人指定的地方出售该地方或改变其业权
驱送把该人送到该地方,必要时可使用合理武力在命令范围以外限制该人
出席要求该人按指定时间地点接受治疗、参与职业、教育或训练强迫该人接受他有能力拒绝的治疗
同意治疗在该人不能理解治疗的一般性质及效果时,代为同意治疗(特别治疗除外)代为同意第 59ZA 条所指的特别治疗
探访要求让指定的医生、认可社工或其他人接触该人排除监护人不喜欢的所有访客
生活费以受托人身份持有、收取或支付指定每月款项,作该人的生活费管理遗产、出售物业或投资本金

命令可以维持多久

第 59R 条定下期限。就某人的首份监护令,有效期由命令日期起不超过一年;经续期或再续期的命令,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第 59Q 条的紧急监护令更短:不超过三个月,或直至就同一人作出正式命令为止,以较早者为准。第 59U 条规定复核——首年期限的意义正在于此:委员会会再看一次,而不是把命令当作永久。

谁可以出任监护人

第 59S 条列出条件。委员会须信纳建议的监护人年满 18 岁、愿意且有能力出任、有能力照顾该人、性格与该人大致相容,并且没有不当的利益冲突——尤其是金钱上的冲突。监护人也须促进该人的利益,包括在其认为必要时凌驾该人的意愿,同时在可以确定的范围内尊重其意见与愿望。并须以书面同意出任。

如没有合适人选,第 59S(2) 条要求委员会委任社会福利署署长为监护人。这是真实会发生的结果,不是手续:意思是国家作出决定,家属的影响力要通过照护计划,而不是通过命令。

监护令,还是遗产管理委员会

第 136 章第 II 部是财产那一边,而且属另一个法庭:原讼法庭可命令查讯某人是否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第 7 条),并可委出遗产管理委员会,赋予管理权力(第 11、12 条)。没有持久授权而又要处理金钱与物业时,走的就是这条路。

所以三份文书分工。准备充足的家庭,手上有持久授权处理金钱,可能永远不需要委员会。没有准备的家庭,可能同时需要遗产管理委员会与监护令——两次申请、两套医疗证据、两条时间线。

哪一份文书决定什么
文书由谁作出涵盖何时终止
持久授权书(第 501 章)授权人在有能力时,由医生与律师见证下签立文书指明的财产及财务事宜身故、受权人破产,或法院撤销
监护令(第 136 章第 IVB 部)监护委员会居住、出席、同意治疗、探访、每月生活费首份命令一年;续期后最多三年
遗产管理委员会(第 136 章第 II 部)原讼法庭管理及处置财产与事务直至法院解除

申请之前要准备什么

申请既在聆讯中决定,也在文件上决定,而两份医疗报告占最大份量。

  • 两名注册医生的报告,两人皆不得为申请人——问主诊医生还有谁可以为父母检查。
  • 清楚说明父母已不能再作哪些决定,并举例,而不是只写一个诊断。
  • 证明限制较少的方法已试过:在家监督、照护计划、家庭支援、留宿照顾者。
  • 你建议的照护安排,以及为什么没有命令就做不到。
  • 建议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以及他在遗产中任何财务利益的说明——委员会会查利益冲突。

资料来源

以下是本页法律陈述所依据的第一手来源。在依赖任何摘要(包括这一份)之前,请先读条例原文。

下一步做什么

本页属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有争议的申请,或涉及父母应住在哪里的家庭纠纷,需要律师,通常还需要社工。

如父母仍有能力,更好的答案通常是避免走到这一页的那份文件:持久授权书。如能力刚刚失去,先读父母失去决策能力时会怎样。如下一个决定是养老院,安排父母入住养老院 列出所需文件——而准备度分数 记录这些文件中哪些已经存在。

常见问题

监护令与授权书是同一回事吗?
不是。授权书处理财产及财务事宜;监护令处理人身事宜——住在哪里、治疗、出席与探访。两者由不同机构依不同条例作出。
监护令可以维持多久?
依第 136 章第 59R(1)(a) 条,首份命令为一年。续期后最多三年;第 59Q 条的紧急命令不超过三个月。
监护人可以管理父母的钱吗?
只限命令指明的每月款项,并依第 59R(3)(f) 条以受托人身份持有。本金、物业与投资,须由持久授权书或原讼法庭委出的遗产管理委员会处理。
谁可以申请监护令?
条文没有封闭申请人的类别。家属、社工与医院人员都会申请,但申请须有两名注册医生的报告支持,两人皆不得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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